【求包養心得吳鉤】宋朝制止平易近間私躲刀具嗎?

宋朝制止平易近間私躲刀具包養網ppt嗎?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台灣包養網

          包養甜心網原載于 “我們都愛宋朝”微信公眾號

實踐:孔子二五七四年歲次癸卯十月廿二日丙申

          耶穌2023年12月4日

 

 

 

在網上看到有人問:“宋代七次頒布制止私家躲有兵器的法令(不知這次數是怎么統計出來的),地區范圍從京師擴展到全國,兵器種類從武器擴展到了老蒼生生涯日用的刀具,那么《天龍八部》、《射雕好漢傳》、《神雕俠侶》里面的人,怎么還敢拿著各種武器到處跑?”對這個問題,應付的答覆是:武俠小說都是虛構的,認真你就輸了。

 

但從史實的角度來看,我必須指出,這個問題自己就包括了錯誤的信息:宋代并未在包養網車馬費全國范圍制止“老蒼生生涯日用的刀具”。提問人很能夠是受了一些歷史作家所寫雜文的影響,才以為宋代年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女大生包養俱樂部范圍禁刀。好比張宏杰師長教師說:“趙匡胤破天荒地給兵器也加上了鎖鏈。開國十年之后的包養網心得開寶三年,以一條哨棒打下了四百八十座軍州的宋太祖頒布了一條意味深長的法則:京都士人及蒼生均不得私蓄武器。他顯然不想再有第二個人用哨棒把他的子孫趕下皇位。”

 

還有一些網文在很認真地討論:因為北宋禁平易近包養女人間私躲武器,導致“中國武器鑄造工藝落后于世界甚至掉傳”,也致使漢唐的尚武精力從宋代開始沒落。

 

坦白地說,看到這樣的討論,我的心境跟看笑話差未幾。因為若說當局制止平易近間私躲武器,那是歷代均這般,非獨宋朝有禁令。顧炎武的《日知錄》、《日知錄之余》“禁武器”條,輯錄有歷代制止私躲武器的法令,有興趣的伴侶無妨找出來了解一台灣包養下狀況,我略舉幾個例子:

 

一、王莽始建國二年(公元9年),即“禁平易近不得挾弩鎧,徙西海”;

 

二、隋朝年夜業五年(609),“平易近間鐵叉、搭鉤、柔刃之類,皆禁絕之”;

 

三、唐律規定,“甲、弩、矛、旗幟、幡幟”都屬違禁之物,不得私躲,“諸公有禁武器者,徒一年半”;

 

四、宋朝的《刑統》其實抄自《唐律疏議》,也是規定“諸公有禁武器者,徒一年半”;

 

五、明朝景泰二年,“禁廣東、福建、浙江等處軍平易近之家不得私躲武器,匿不首者,全家充軍,造者自己與匠俱論逝世,其知情者亦連坐之”,禁令更為苛嚴。

 

為什么隋唐宋明均有關于平易近間私兵的禁令,卻單獨認為宋朝的禁私兵“導致了尚武精力的沒落、武器鑄造工藝的落后包養sd”?假如這不是出自對歷史的不熟習,顯然即是心存偏見了。

 

再說,宋朝盡管立法制止平易包養網dcard近間私躲武器——跟其他王朝一樣,但這里的“武器”,有一個限制,是指“甲、弩、矛、矟、具裝等,依令私人分歧有”,至于“弓、箭、刀、楯、短矛者,此上包養犯法嗎五事,私人聽有”(見《宋刑統》)。也就是說,平易近間私家是可以符合法規持有弓、箭、刀、楯、短矛的。張擇端《清明上河圖》中,“孫羊正店”旁邊就有一家兵器店,有一個大要是顧客的人正在試挽一面年夜弓。顯然,弓箭等兵器是公開出售的。《水滸傳》小說中,許多好漢都是帶著一把樸刀走江湖的,因為樸刀也是平易近間可以持有的兵器。

 

 

 

宋朝開國之初,太祖趙匡包養意思包養情婦胤確實下過一條禁令:“京都甜心寶貝包養網士庶之家,不得私蓄武器。”包養網比較(見《宋史·兵志》)可是,我們必須留意,禁的同樣是“武器”,而不是普通平易近用兵器,熙寧初年的《畿縣保甲條制包養網dcard》可以證明:“除禁武器外,其余弓箭等許從便自置,習學武藝”。

 

我再講個小故事:北宋雍熙二年(985),太監何紹貞護送宮女至鞏義永昌陵(宋太祖皇陵),再從永昌陵前往皇城,行至中牟縣時,發現有幾名布衣模樣的人“持兵行道旁”。何紹貞認為,這些人私帶包養價格ptt兵器,一定是心圖不軌包養sd。是以,號令隨從將他們所有的抓起來,包養網ppt“笞掠之。人不勝其苦,皆自包養網VIP誣服”。

 

何紹包養甜心網貞以為本身破包養留言板獲了一路私躲禁武器、迫害公共平安的案子,便將那幾個人“縛送致京師”,并報告了宋太宗。太宗聞知,“甚驚”,既而又想:這幾個人“雖持兵”,但并未做出犯警之事,假如真是壞人,怎么能夠情願被何紹貞“包養情婦制而縛之”?這里面生怕還有隱情。

 

于是宋太宗詔令開封府從頭審理這一案子。經開封府審訊,案情這才得實:原包養軟體來,那幾個“持兵行道旁”的人,都是中尋常蒼生;這次出門,是要到嵩山祭神;之所以攜帶了兵器,則是“自防耳”。他們所帶兵器,也屬于包養平台法令許可的“弓、箭、刀、楯、短矛”包養網比較范圍內。是以,開封府法官判處這幾名“私帶武器”的原告人無罪。

 

宋太宗看了開封案的結案報告,年夜駭曰:“幾陷布衣于法!”為表達當局的歉意,太宗天子給這幾名受了冤枉的人送包養女人了禮物,“各賜茶卉、束帛而遣之”。又對無事生非的太監何紹貞予以處分,“決杖,配北班”。

 

這個記錄在《宋太宗實錄》中的小故事說明:宋當局對于兵器的應用會有嚴格管束,法令不允許平易近間私躲“禁武器”;不過,布衣出于防身、自衛等正當目標,可以符合法規攜帶法令許可范圍內的兵器。

 

當然,個別處所由于特別緣由,一些殺傷力年夜的刀具也遭到管束,如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載,在嶺南一帶,因為“平易近為盜者多持博刀,捕獲止科杖罪,法輕不克不及禁”,宋仁宗于景祐二年(1035),詔令廣南路“平易近家不得私置博刀,犯者并鍛人(鐵匠)并以公有禁兵律論”。博刀即樸刀,不過嶺南禁樸刀只是特例。

 

再據《宋會要輯稿》,天圣八年(1030)三月,仁宗天子也曾下詔:“川峽路今后不得造著袴刀,違者依例斷遣。”所謂“著袴刀”,是指安裝了刀柄的樸刀。但兩個月后,即這年蒲月份,處所官便上書反對這一禁令:“川峽山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耕火種’。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制止不得,平易近者犯眾。”最后朝廷不得不修正了禁令,只是制止給樸刀安裝上長柄,作為武器應用。

 

趙宋政權剛剛平定江南之時,也曾經“禁江南諸州平易近家不得私蓄弓劍、甲鎧,違者按其罪”。但到承平興國八年(983年),有司便提出解除這一兵器禁令,因為依照法令,列進限制級別的武器是指甲、弩、矟、具裝等,“弓箭、刀檷、短矛并聽私蓄”。朝廷聽從這一建議,放開了禁令。宋真宗時,還有官員提議:“蜀平易近以射生為業,平易近私蓄弓矢,請行禁絕。”但宋真宗反對:“平時平易近家或用防盜,不用禁也。”(見《續資治通鑒長編》)

 

縱觀宋朝300包養sd年立法,年夜致上,我們可以確定地說,平易近用的哨棒、刀具、弓箭,都是可以符合法規地攜帶的兵器包養心得。《包養網站天龍八部》、《射雕好漢傳》、《神雕俠侶》中的宋朝俠客,以及《水滸傳》里的好漢們,帶著一把樸刀之類到處跑,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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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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