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依疇:平易近間司法公平不雅念的神話表述及其推包養網特征

 

內在的事務撮要: 傳統中國的小平易近蒼生若何對待司法權和司法公平?平易近間的“城隍崇奉”給了我們部門謎底。城隍神是傳統中公民間崇奉諸神之一。作為維護城鎮蒼生性命財富平安的神靈,城隍神實為現代中國司法之神。如許一種土生土長的神靈崇奉,相當深摯地承載了中華平易近族生生世世對于平安、公正和次序的熟悉和等待。本文從對明清大眾文學中的城隍神作為“法司”的腳色特征的考核動身包養網,經由過程對“城隍神司法”與世俗司法的比擬,試圖對現代平易近間鬼神故事所傳載的傳統中國蒼生的司法公平不雅念做一個初步梳理,并試圖做一些法令文明解讀。這一解讀,相當水平上是在試圖解包養讀中華平易近族法令不雅念的某些遺傳password,也是從社會病源學視角對今世中國官平易近司法公平不雅念的傳統盲區或局限做一個初步診斷。

要害詞: 城隍神;鬼神故事;城隍審訊;司法公平

各個平易近族都有本身的神靈崇奉和超俗次序不雅念,城隍神崇奉就是傳統中華平易近族最有平易近族特點的宗教不雅念之一,是中國現代天人關系不雅念的主要組成部門,其焦點是天然協調。中國人器重天然次序與社會人事之間的聯絡接觸,以人格化神靈為主體的天道天然不雅往往成為一種崇奉,主宰著人們的精力和心靈。顛末汗青人格化處置的城隍神就是如許的產品。在前人的不雅念中,城隍神是冥界的全知萬能的法官:一切善行,他都可以或許知曉,并會對大好人佑護有加;一切險包養網惡,他城市明察秋毫,并對作惡者重辦不貸。這種不雅念曾經成為平易近族的心思積淀,在寬大大眾心中常常發生廣泛的心思暗示感化。這種心思暗示感化,在很年夜水平上影響了人們對世俗司法的等待、懂得和認知,影響著人們介入訴訟的行動形式,也在某種水平上影響著司法衡平或公理的完成方法和水平。城隍神崇奉反應了現代中國人樸實的公理不雅念,它傳承著中華平易近族精力特性的“基因password”或“精力DNA”。對這一password的法令史解讀或法令文明解讀,不只有助于熟悉城隍神腳色的文明特征,更有利于真正熟悉城隍神崇奉所包括的特別次序的理念屬性,以及進一個步驟加深對傳統中公民間法令文明特征的熟悉。現實上,活著俗司法的暗中中,人們經由過程“城隍神司法”的構思或嚮往,表達著現代中公民包養間特有的法令公理不雅特殊是司法公平不雅;這些假借城隍神腳色表達的法令不雅念正好表現了現代中公民間法令不雅念的奇特性質。這些不雅念,又包養網成為本日中國司法和法治扶植無可回避的平易近族泥土。要讓自本國移栽過去的“法治文明”特殊是“司法自力”這棵年夜樹根深葉茂,對平易近族不雅念的泥土停止剖析和改進長短常主要的。

 

一、城隍“司法官”的特別任職標準及其監視制約

要熟悉城隍神崇奉的法令屬性,有需要先對城隍神的“法司”(法律之司)腳色與本能機能做一個基礎闡釋。城隍神雖是現代中公民間崇奉中的法令與公理之神,但并紛歧定就是依照古人的司法概念“專掌司法”的神祗。在傳統中公民間崇奉中,沒有近代司法自力意義上的司法概念,並且司法法律義務也不是只要城隍神一神來擔任。由于它在現代中國神譜中不是專職司法神靈,所以本文談它的“司法本能機能”只能是就中國現代特定意義上的司法而言。

在平易近間崇奉中,城隍神擔當良多“公事本能機能”;“司法本能機能”只是此中一個方面。城隍神的“公事本能機能”,年夜致可以劃分為“普通法律本能機能”和“司法本能機能”兩年夜部門。在平易近間民眾心目中,并沒有真正區分城隍神的“普通法律本能機能”和“司法本能機能”。但為了研討的需求,筆者將二者作恰當的區分。至于我們說城隍神“法律”、“司法”,是就他“執”、“司”平易近間法令不雅念所規則或蒼生心中嚮往之“法制”而言,并不克不及完整像世俗法律、司法普通懂得。本文不就城隍神被委以幾多詳細“公共職責”停止切磋。而僅就城隍神的“司法本能機能”,亦即他作為人們心目中的司法審訊之神的屬性予以睜開。城隍神的作為陽間司法審訊官、科罰履行官和綱紀監視官的三年夜職責效能合起來,就是它在現代中國意義上的“司法本能機能”。

清嘉靖年間所修《夏津縣志》中的《重建城隍廟記略》一文,較為周全地表述了城隍神的本能機能:

應祀神明,惟城隍為最。其名肇于古史之造字,其用著于《周易》之系文。至稽祀典,則自漢迄今,遂為全國之通祀。其所以祀之者,得非以雨旸不時,神其干之;蝗蝻傷稼,神其祛之;癘疫之災,神將拯之;寇賊奸慝,神將珍之;貪殘蠹政,神其鑒之;忠孝賢良,神其福之。運其機于冥默,著其功于昭明,此皆神之能事。[1]

這篇廟記,羅列了城隍神的幾年夜本能機能。如調理晴雨、驅蟲逐獸、除祛疾病之類,這屬于“普通法律本能機能”。不外,筆者在本文里要特殊剖析的是城隍神制裁“寇賊奸慝”、“貪殘蠹政”和維護“忠孝賢良”之類的本能機能,這相當于明天差人和法官合一的本能機能,這恰是現代中國國民心目中“法司”的正常“司法本能機能”。關于城隍神的“法司”腳色本能機能,筆者發明,有兩年夜特征不克不及不特殊追蹤關心。

(一)城隍“任職”標準必需非分特別廉潔有德

作為冥界的官員,城隍神的“選任”標準特殊值得追蹤關心。從平易近間傳說看,其“人選”普通來自塵寰。塵寰某些德性才能特殊了不得的人,逝世后可以取得神格,出任某個處所的城隍神。城隍神的這種發生方法,包養也是中外神話傳說中神靈“出仕”最罕見的方法。除這種“人類轉任”方法外,也有此外鬼神轉任城隍神的情況。鄭土有傳授在其《中國城隍崇奉》一書中,將城隍神的出生原型分為六年夜類:處所官型、元勳型、正派者型、積德者型、神能者型、善鬼者型。[2]前五類為人包養型城隍神,即常人逝世后擔負城隍神;第六類為鬼型城隍,即職司其他事務的鬼神轉任城隍神。

由於執掌審訊、行刑和綱紀監視,所以“出任”城隍神就需求特殊的標準,亦即須特殊具有公平廉潔的品德。在平易近間傳說中,城隍神的選任標準很是嚴厲。只要生前品格特殊高貴、功勞特殊卓越、才能不凡的好漢,逝世后才有能夠轉任鉅細城隍。若生前為官,則必需是廉明公平、鐵面無情、不畏勢力者;若生前為平易近,則必需是積善積德并有特異效能者。

廉潔有德的官員逝世后轉任城隍,這是城隍“選任”中最罕見的情況。在平易近間傳說中,某地廉潔有德的官員逝世后,頓時到陽間充當城隍,持續以另一種方法管轄統一個轄區,人們盼望他持續保佑當地蒼生。如東晉人桓彝曾任宣城內史,“在郡有惠政,為蒼生所懷”。在蘇峻之亂中,桓彝舉兵討賊,壯烈殉國,不久就被宣城蒼生尊為城隍神。[3]清乾隆時,兩淮鹽運使圖公“清操卓然,逐日用三百文。遇商人戰爭坦易,慈祥諄諄,人認為百余年來無此好鹽政也”。傳說他73歲往世之時,托夢后人說:“我將往思州府作城隍,天主所命。”[4]年夜約同時期的武昌司馬唐配滄,“素有孝行,卒于官”。聽說逝世后他也托夢于家人:“冥司念我居官清正,敕為武昌府城隍。”[5]乾隆年間嘉興知縣張某,“辛巳進士,海陵查太守虞昌之業師,素行正派”,一日突然喃喃曰:“嘉興府城隍也。彼升任往,舉我代其職。”公然就“不飲不食,三日遂亡”,[6]這也就是往冥界任職往了。

年高德劭、素行正派、積善積德的布衣,也有能夠在逝世后“出任”城隍。如烏魯木齊人紀永寧,“嘉靖三十一年地動時,曾捐資埋葬瘞傷逝世者四十余人”,他力行慈悲工作,逝世后被錄用為本地城隍。[7]此外,在平易近間傳說中,城隍神的選任,有時還需經由過程公然應考的方法停止。如蒲松齡《聊齋志異》開篇《考城隍》就描寫了這種公然測試提拔方法。

透過這些傳說,筆者發明,城隍神無論是陽世官員逝世后轉任,抑或是陽世布衣逝世后“出仕”,都特殊誇大他們的標準或任職前提:德看、功勞、才能,特殊誇大他們品格高貴、愛平易近恤平易近、公平忘我。這依靠了人們“廓清吏治”的激烈愿看。由於人們在俗界看到包養網的仕宦,無恥、能幹、殘酷者觸目皆是,國度的“重典治吏”屢屢有效,貪污腐朽、貪污腐化難以遏制。在如許的實際苦楚之下,人們經由過程發明城隍神故事,表達著一種激烈的“提拔賢達者為司法官”的愿看,這恰是孟子所主意的“惟仁者宜在高位”的思惟。在以上的故事中,“司法官”(城隍)都是用各自平生的德看績能作為任職前提,都是顛末了平易近意和天意雙重審核考核。蒼生經由過程這類神異故事的假造傳佈,現實上為國度司法仕宦的選任提出了遠比俗世國度選官任法官更高更苛的前提,也表達了對國度吏治好轉的氣憤。他們以為,只要合適如許高貴尺度的人出任司法官,才幹包管司法公平。沒有如許的高貴的人,司法公平就不成預期。

(二)城隍行使權柄亦受嚴厲的監視

城隍神固然有著嚴苛的任職標準請求,但這并不克不及包管他們在“出仕”后時時刻刻都公平忘我,秉公處事。與俗世的仕宦一樣,城隍神不免也有受蒙蔽、懶惰、瀆職失職的時辰。是以,在平易近間神異傳說中,城隍神也是遭到其他神靈的嚴厲監視的。

對于失職瀆職的城隍,他的下級神靈一貫公平忘我,重辦不貸。清人袁枚《子不語》記錄了一則城隍神失職被撤職查辦的“案例”。康熙年間,隴西地域一位私塾先生撰文痛斥本地城隍接收善人祈禱、收受祭品、縱容險惡的行動。這篇文章被教員有意中當廢紙燒失落了。這一燒,文中的“控告”就歪打正著地傳到了冥界,隴西城隍頓時被究查并“依法”撤職。當晚,城隍托夢于那位教員:“我……被行路神上奏東岳,頓時將我撤職拿問。”[8]依照這一故事,城隍納賄失職,平易近間的控訴頓時被東岳年夜帝受理。作為下級神靈,東岳年夜帝依法將隴西城隍撤職嚴辦。這就是說,在平易近間神異傳說中,下屬神靈對上級城隍有著嚴厲的監視關系。

城隍神辦案似乎還遭到與本身平級的其他神靈的監視,這情況有些像本日的審訊監視。《子不語》載,杭州的城隍神因醉酒神志不清,命令錯抓了無辜的沈秀才。將其拘至冥界后,城隍神不聽沈某的辨別,不問青紅皂白,命令濫加答杖,招致沈某五臟俱傷,無法還陽。城隍神因酗酒白白踐踏糟踏了一條生命。沈某的靈魂不服,轉到關帝廟上訴。關帝頓時受理并改正了這一錯案,改判沈某投胎山西并取得將來高中進士的抵償。第二天,杭州城隍廟里的城隍泥像無故破壞,這顯然是暗示城隍神由於失職遭到了最嚴格的處罰。[9]

對于有些腐朽腐化迫害蒼生的城隍,天帝有時還直接委派新城隍往剿除并取而代之,這是最高最嚴格的監視形式。《子不語》載,乾隆年間,德州人李倬被天帝錄用接替德州城隍之位。上任前他對友人說:“(帝)命我為德州城隍。……德州(原)城隍為妖所憑,篡位血食垂二十年。我就任時,彼必順從,吾已選神兵三千,與妖決戰。”[10]這是說,本來的城隍與魔鬼鬼混在一路,迫害一包養網方蒼生。天帝錄用新的城隍“替天行道”—借助神兵的氣力剿除失職的城隍,并斬除妖魔。這個故事表白,在老蒼生的心目中,天帝隨時在監視著全國的每個城隍;一旦失職瀆職,就能夠遭到最嚴格的制裁。並且,全國每個有德的人都能夠被天帝選中往當對“失職城隍”履行綱紀的行刑官。

對城隍的監視,除了表現了有罪則罰以外,也有照功行賞。傑出實行職責、公平廉明的城隍,也會遭到下級神靈的褒獎,這就和陽世官員有政績時照功行賞一樣。對陽世官員來說,最年夜的獎賞莫過于升遷,冥界的城隍神若任職很是傑出,異樣也會獲得升職的嘉獎。唐人尉遲樞《南楚消息》載,唐懿宗年間,一位姓爾朱的師長教師到城隍廟中祭奠,突然廟中城隍對他說:“愧子頻年相知,吾將舍此境,故明言與君別爾。”爾朱師長教師驚愕地問:為何要離往?城隍答曰:“吾當為湖南國都隍,天主以吾有薄德于三峽平易近,遂此升擢耳。”[11]三峽地域的小城隍(縣級),由於任職傑出,素有政績,所以被天帝擢升,派到湖南地域往擔負國都隍神—相當于州(省)級的城隍。

這些神異故事,現實上傳載了國民對司法公平的等待。城隍神作為超天然的神靈,雖法力無邊,但在國民的嚮往中仍會遭到嚴厲監視,仍會由於失職瀆職而受制裁。這與人們習以為常的俗世仕宦貪污腐化、欺負蒼生,作惡多端而逃出法網的現實構成光鮮對比。這種嚮往,表達了人們對國度法律權利的監視制約、避免其濫用的美妙愿看。並且,行使監視權的神靈老是公平忘我,不會像世俗司法一樣“官官相護”。更有,監視辦法相當明白而嚴格,或是撤職查辦,或是剿除正法,沒有俗世習以為常的處分不力、明罰實獎。並且特殊值得留意的是,下級神靈對城隍的監視和賞罰,長短常簡捷高效的,不像俗世對仕宦監視和制裁那樣安分守紀,走很多法式,手續繁瑣,牽絲攀籐或久拖未定。

 

二、優于世俗司法的“城隍司法”形式

經由過程對各類史籍材料、各類筆記小說以及平易近間方志中城隍故事的梳理、回納,我們可以年夜致勾劃出城隍神執掌司法的敘事紀律。從這些有紀律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城隍神在古時蒼生的心目中,年夜致行使著四年夜本能機能:一是履行偵查、查獲罪犯,喚人質證、分辨真偽的本能機能,二是審訊案件、處理膠葛的本能機能,三是履行科罰、懲辦善人的本能機能,四是監視官平易近、督行綱紀的本能機能。這四年夜本能機能,年夜致相當于本日公安偵察、法院審訊、司法行政(牢獄行刑)、查察監察等方面的本能機能。這四年夜本能機能合起來,就是現代中公民間不雅念中的“司法本能機能”。

回納城隍神話中的法律司法形式,并與世俗司法停止比擬,我們可以發明城隍司法形式的以下幾年夜特征,這些特征正光鮮地反應了現代中國國民的關于司法公理尋求的平易近族特點。

(一)城隍受理起訴方法隨便且多樣化,受理案件敏捷

在平包養網易近間神異傳說的城隍司法形式中,城隍神受理案件特殊簡略單純敏捷。一方面,當事人的起訴方法,很是多樣化,沒有任何限制。另一方面,城隍神收到狀告,會火速受理,受理案件的手續簡略單純便捷。答應當事人起訴方法機動多變、簡略隨便,受理案件武斷敏捷、手續簡略單純,這是城隍神“法律司法”形式的最年夜特點之一。

城隍神答應老蒼生以各類機動多變的方法起訴。在各類關于城隍神的故事傳說中,我們不難發明,向城隍神起訴或提告狀訟,方法有良多種,選哪一種都可以。好比:到城隍廟燃燒文狀禱告,在家里向城隍哭訴,夜宿城隍廟以求城隍托夢,在任何地址向城隍忠誠默念祈禱,或許在很是求助緊急的時辰痛罵嚴重瀆職的城隍,等等。這一切都可以算是向城隍起訴—不論是“提告狀訟”、“上訴”仍是“請包養網求再審”,都可以算是實行了向城隍神追求“司法維護”的“正式手續”。

由于城隍身處冥界,普通情形下與陽世沒有正式溝通。前人以為,陰陽之間溝通必需經由過程某種包養網靈異的方法,最重要的方法就是燃燒必定的文字或物資,向冥界傳遞信息。這個燃燒的經過歷程,年夜約相當于“格局轉換”,換成冥界可見的形狀,或相當于“翻譯”為冥界的說話。這是最罕見的禱告方法,實為告狀方法。有求于城隍神確當事人,事前寫好起訴文書,在城隍廟里的城隍神尊像前燃燒以訴告于神靈,這就相當于活著俗國度的公堂上遞呈正式的訴狀,或當堂喊冤。

在關于城隍神的平易近間神話中,應用這類方法起訴的例子良多,好比《子不語》中《猴怪》篇,說男子周某遭到猴怪附身,其夫在尋醫問藥都無濟于事的情形下,只得“自為牒文投城隍神及關神處”以求神靈的輔助。[12]在《城隍殺鬼不許為聻》篇中,臺州男子周某天天夜里城市在夢中被一個惡鬼騷擾,乃至其精力抑郁,身材日就衰敗,世人各包養式無法,只好“女父與袁(成棟)連名作狀,焚城隍廟”。[13]在《說官話鬼》篇中,河東漕運使吳云的兒子遭到鬼魅附身,經常口喊官腔話語,其父“吳公怒,次晨作牒焚與本處城隍”。[14]在《吳三復》篇中,吳三復在陽世起訴得不到公平的裁斷,只好“作牒詞訴于城隍,焚牒三日”,[15]盼望賢明的神靈能賜與其公平的裁判。在《裴秀才》篇中,地盤神詐人酒肉財帛,被秀才裴某以“作牒呈,燒向城隍廟”的方法密告到了城隍神那里,[16]終極該地盤神遭到了應有的處分。除焚牒申告外,還有夢告方法,即夜宿城隍廟并在夢里與城隍神溝通,以呈訴狀的方法。如《子不語》中的《豆腐架著》篇記錄,富戶張某的愛子遇害,找不到兇手,處所主座葉公苦于沒有線索,只得“身宿城隍廟求夢”。[17]也有兩種方法一路應這段婚姻雖然是女方家發起的,但也是徵詢了他的意願吧?如果他不點頭,她也不會強迫他嫁給他,但是現在……用的,如知州王公為破疑案“焚表城隍廟,與其(受益人)子孫齋戒宿廟”。[18]

受益者現場喊冤或咒罵,或許在求助緊急時揚聲惡罵城隍神瀆職失職,不保佑蒼生,也組成向城隍起訴的方法。如《子不語》之《莆田冤獄》篇中,被王監生誣告而罔冤獄的老嫗之子被押往法場,途經城隍廟時大喊:“城隍!城隍!我一家奇冤極枉,而神全無靈響,何故享人世血食哉?”誰知突然該廟西配房傾圮,世人認為是偶合,不認為然;哪想在穿過山門之時,“則兩泥皂隸忽移而前,以兩挺夾叉之,人不克不及過。”[19]這時才惹起了一切人的留意。實在,這種咒罵也可以當作是一種特別的起訴方法。

在起訴手續上,“城隍神司法”簡直沒有什么固定法式;起訴方法多樣、手續便捷是一年夜特點。當事人只需求在牒文中寫明白現實的前因後果,或在托夢時向城隍神傾吐委屈之情即可。當事人只需將訴求逼真地向神靈表達出來,不論出不作聲,不論有沒有文字,并不需求任何法式或是實體方面的起訴要件。甚至起訴時表述不明白也沒有關系,由於神的人生方向沒有猶豫之後,他沒有再多說什麼,而是突然向他提出了一個要求,這讓他措手不及。與人的心靈是相通的。同時,各地都有年夜鉅細小的城隍廟,離蒼生很近,起訴很便利。不像官府那么遠遠、阻隔、威嚴。在這種起訴法式中,沒有尊卑貴賤、男女老幼之分,沒有輕視,沒有特權。

城隍神對于一切起訴,城市很快受理。在良多城隍故事里,城隍神都是在接收到訴狀后當即做出了回應,沒有任何遲延。在人們燃燒文狀或是托夢起訴師父道:“夫人是不是忘了花兒絕書的內容?”后,“告狀”隨即傳到城隍那里。城隍會在第一時光“受理”訴狀并開端問理。

《子不語》載:“乾隆癸卯四月,有范姓者,具控于城隍。是夜,夢有白叟來曰:‘汝所控已準”’。[20]這是說起訴當晚就獲得城隍的正式受理案件告訴。又如,《聊齋志異》載:巡撫朱公“潔誠熏沐,致檄城隍之神。已而齋寢,模糊見一權要,搢笏而進。”[21]即開端訊問。一轉眼功夫(“已而”)城隍神就受理案件并前來現場查詢拜訪了。再如《子不語》中“女父與袁(成棟)連名作狀焚城隍廟。是夜,女夢有青衣二人持牌喚婦聽審”,[22]城隍當即受理結案件,當晚就派手下仕宦來傳喚當事人,開端問案。

這就是城隍神受理案件的特點:對于任何控告,敏捷回應,沒有遲延。要么頓時親身“現身”告訴曾經受理案件,要么托夢告訴受理案件;或許當即派手下的鬼官鬼吏投遞受理案件的告訴;或許是一接到控告就直接傳喚當事人到庭聽審,連受案立案和正式告訴都免卻了。其效力之高,速率之快,不拖拉,不耽誤,簡略單純便捷,為俗世官府所不及。特殊留意,城隍神“受理案件”時,既不審查告狀人能否具有告狀標準(即本日訴訟法所言“被告能否適格”),也不審查告狀的案件能否屬于不該受理的情況,也不斟酌訴訟管轄題目,更不問當事人告狀手腕方法能否適當,也不問他們能否能為本身的主意舉證……可以說,城隍神對于任何告狀到他那里的案件,簡直是百分之百受理,盡沒有陽世官府“一告九不睬”之類的情況。

(二)城隍審理方法自動簡潔,幾無法式束縛

在關于城隍神的傳說中,可以總結出一種特別的審理形式。這一形式,極年夜限制簡化法式手續,簡直沒有任何法式束縛;辦案中也不受任何此外機構或官員的監視制約(除事后能夠由此外神靈來糾錯之外),也不受天然前提(如山高路遠、氣象惡劣)的制約。一接到控告,城隍經常自動反擊,衝擊犯法、制裁善人、處理膠葛,涓滴不耽誤。有時,甚至最基礎不需求當事人的告發或是起訴,即可自動反擊,明察暗訪,自行發明犯法、履行科罰,以處置各類平易近刑事案件,斷定當事人兩邊權力任務關系,自動處理各類年夜鉅細小的膠葛,或是自動使有罪之人遭到科罰的制裁。城隍神有時最基礎不需求兩邊當事人參加,就可以直接停止出席判決,并且一審終審,不需求上訴和再審。

在《聊齋志異》里,記錄了如許一個城隍神自動法律,緝拿賭徒,并敏捷做出判決,武斷履行科罰的故事。

……眾乃散往,復進廟,相與賭錢。……一人奔進曰:“城隍老爺親捉博者,今至矣。”眾掉色。李舍錢逾垣而逃。眾顧資,皆被縛。既出,果見一神人坐頓時,馬后縶博徒二十余人。天未明,已至邑城,門啟而進。至衙署,城隍南面坐,包養喚人犯上,執籍呼名。呼已,并令以利斧斫往將指,乃以墨朱各涂兩目,游市三周訖。[23]

在這個故事里,城隍神最基礎沒有等候蒼生告發,就自動反擊偵察和訪拿,緝捕聚眾賭錢之徒。在將賭徒帶回城隍廟后,城隍神順次點名核實,并斷定罪名,以快刀斬亂麻的方法,敏捷做出了判決,賜與賭徒響包養網應的刑事處分。

在《子不語》里,還記錄了一則城隍神自動出門到田間地頭、蒼生炕頭巡回審訊的故事。

洞庭山棠里村包養網徐家,“門第富裕,起造花圃,缺乏于地”,于是將家旁邊一座噴鼻火久廢的地盤廟“私向寺僧買回,建造亭臺”。幾年后的一天,徐某的老婆韓某“忽仆于地”,半晌后坐起,以別的一小我的口吻說道:“我姑蘇城隍神也,奉國都隍神差委,來審汝家私買地盤神廟事。”本來,是地盤神狀告了徐家私拆他的古剎。被城隍神附身的韓某遂傳來被告地盤神、原告徐某、擅自出賣古剎的寺僧、見證人等,在逐一訊問購地資費等詳細事由后,作出判決:

人奪神地,理原不該。況地盤神既老且貧,露宿年余,殊為不幸。……今汝即有悔心,許還古剎,可以牲牢噴鼻火供奉之包養網。中證某某,本應定罪,姑念所得無多,罰演戲贖罪。寺僧某,于事未發時業已身故,可無須議。[24]

一場地盤膠葛,城隍神在受理地盤神的狀告后,就在原告家里開巡回法庭,當場審訊,如馬錫五審訊方法。沒有顛末衙門公堂的那些繁瑣法式,案件就敏捷公道地處理了。

比擬之下,世俗司法審訊運動就沒有這么簡潔敏捷了。起首,普通須在公堂之上坐等起訴,先審查能否準狀然后才停止問理;衙役皂吏肅立兩排大喊“威武”,以顯示衙門威嚴并威懾當事人;有師爺為官員出謀獻策,有書吏、長隨、門子前呼后擁;審訊凡是白日停止,不答應夜間停止;還有復雜的“訊鞫論報”法式。這一切法式,即便有些是為了保證公平,但不免荒廢時日,常使案件久拖未定,招致積案如山,使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克不及獲得實時維護。其次,世俗司法審訊并非一審終結,經常逐級上報,層層復審,乃至案件長時光不克不及了案或定讞。城隍神司法的審理形式,省卻了這一切法式費事,正“補充”了世俗司法的那些固有困難。

(三)城隍用刑加倍威猛嚴格,喜怒肆意

包養隍神用刑,包含作為審訊法式中的刑事強迫辦法之用刑,以及作為判決科罰履行的用刑,都有一個很是顯明的特色,那就是肆意而嚴格。對善人的懲辦,城隍神從不手下留情,他用刑時簡直為所欲為,想到了什么手腕就用什么手腕;重視以酷重科罰來懲辦犯法的善人,以殺雞儆猴。城隍神用刑肆意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刑懲手腕的肆意性,二是刑懲幅度的肆意性。

刑懲手腕的肆意性,重要表示在:所施用的科罰品種方法、刑事強迫辦法的品種方法,簡直沒有任何限制,城隍神完整為所欲為。依照傳說,城隍在法律司法中,經常應用各類希奇的科罰方法,好比在抓到賭徒后,城隍“喚人犯上,執籍呼名。呼已,并令以利斧斫往將指,乃以墨朱各涂兩目,游市三周訖。”[25]剁手指、墨面涂目、游街示眾,這種科罰普通為世俗國度正常司法所不取。在有的案件中,城隍神還經常肆意施用法力熬煎有罪之人,讓其求生不得、求逝世不克不及。如《信征錄》中記錄了城隍神處分無惡不作之人劉某,經由過程法力把持使其雙手反背,身材抽搐,面部歪曲,自抽耳光離開年夜街上,自我示眾,將其慘狀展示于寬大大眾,游街終了后,劉某便七竅流血,倒地而亡。[26]這現實上就是城隍神對罪人劉某在施加科罰,科罰方式荒誕且殘暴,也是世俗國度司法普通所不允許的。此外,城隍神還經常應用嚴刑恐嚇的方式使當事人放下屠刀。如對不孝之悍婦,城隍神的制裁方法就是將其靈魂拘到冥界行法場所,讓她不雅看冥界的各類嚴刑,如鋸解、刀山、火海、油鍋、碓磨等,嚇得悍婦馬上覺醒,誓詞放下屠刀。[27]這種“不雅嚴刑”的處分形式,也是城隍神依據案情隨便決議的,也是世俗國度法令所沒有的。

用刑幅度的肆意性,經常表示在城隍神履行科罰時用刑嚴格,沒有控制,輕重無常而肆意,經常讓人痛不欲生或直接致人于逝世地。康熙年間,有個叫李司鑒的惡霸無惡不作,打逝世了老婆。在“審訊”中,城隍施以法力,把持著李司鑒離開城隍廟城隍神像前,用刀自割雙耳以處分其聽信奸人之言、自剁手指以處分其盜人財帛、自我閹割以處分其奸淫婦女,最后極盡慘狀而亡。[28]活著俗司法實行中,僅僅聽信奸言并無罪名,即算品德過錯也不至于要處以割耳朵的嚴格科罰;偷盜財物假如不甚嚴重,也不至于要判處砍手指的科罰;僅僅奸淫婦女也不至于要處以宮刑這種極重的肉刑。城隍神對每種罪行零丁施加科罰,顯明比世俗國度的科罰更嚴格甚至殘暴。

在清代小說《果報類編》中有這么一個案例,張虎侯的兒子,好逸惡勞,得寸進尺。因妒忌鄰人的富有,遂假造謠言,教唆鄰人與冤家進行訴訟,從中斡旋調停,取得了不符合法令好處。一日,他往城隍廟燒噴鼻,在城隍神像前跪下后就再也站不起來了,似乎有人在猛錘他的后背,使其吐血,并自暴所作之惡事,最后一命嗚呼而亡。[29]在蒼生心目中,這現實上也包養是城隍神在施刑,這包養種用鐵錘衝擊后背使內臟決裂吐血而逝世的嚴格科罰,對于一個僅僅是經由過程斡旋調停說謊取了當事人一些財帛的輕罪監犯而言,顯然是過度殘暴了。

對于這些在陽世的作惡多真個罪人,城隍神都賜與了他所能施加的最殘暴藍老爺子夫婦同時對視了一眼,都從對方的眼中看到了驚喜和欣慰。的科罰,動輒就是以嚴刑熬煎致逝世。對于人世有罪之人,城隍神歷來不心存同情。他歷來都包養是嚴厲法律、施加酷刑,毫無善良可言。他的嚴刑,情勢單一且非常肆意,手腕殘暴且科罰著重,這就是城隍神法律司法行動的重要特征之一。對于那些善人而言,城隍神實用的科罰或強迫辦法,很不合適后世所謂“罪惡刑相順應”的準繩,可是他的這種做法卻反應了現代中國人們對于法令本質公理無窮尋求的美妙愿看。在本質公理的無窮尋求之下,法式的合法性,科罰或刑事強迫辦法的人包養網性性,過度性,都是不太值得在意的。這些神異故事,反應了社會民眾的一種根深蒂固的法令不雅念—對于真正的壞人,只要用極端殘暴的科罰才算真正完成公正公理。只需目標合法,手腕能否公道是不太主要的。

(四)城隍判決加倍公平公道,敏捷兌現

在現代中國的平易近間不雅念中,任何案件的終極處置成果,亦即案件的處置終極能否通情達理,這才是最要害的。由於世俗司法中最缺乏這種公平,所以人們只好把盼望依靠在城隍神身上。于是,在“城隍司法”的很多“案例”中,我們經常可以發明,城隍對良多案件的“終極處置”或裁斷,老是相當合適老蒼生心目中的道理法統籌或公正公理尺度的。

在“城隍司法”中,起首特殊保持用法同等的準繩。非論當事人尊卑貴賤、男女老小、賢與不肖,都厚此薄彼,同等看待。任何人都不克不及迴避城隍法力威嚴之外。即便是達官權貴、皇親國戚欺負布衣蒼生,城隍神異樣能摧折豪強、維護弱者。城隍神重懲的,經常是在陽世有官府呵護的為非作惡之人,如福建莆田王監生,“素豪橫,見田鄰張嫗田五畝,欲取成方,造偽契,賄縣令某,斷為己有。”王監生橫行霸市,與官府勾搭,詐奪平易近田。城隍在以“受罵”的方法受理了張嫗之子的訴告后,以自毀古剎的方法強迫陽世官員覺察冤情,最后公平處置了此案,正法了王監生。[30]

此外,在“城隍司法”中,也誇大判決的敏捷兌現。《北東園筆錄》之《貞女感神》載:“德清王氏女,未嫁而夫逝世,回夫家守貞。其姊往省之,女之兄公窺之包養網美,伺其回而要焉。女求之數日,匿不出,乃為狀,候縣令過門攀輿哭訴。……女懼不直,益忿,訴于城隍。神明日令將拘人,而兄公與姊俱暴逝世矣。”這則故事的按曰:“神之顯應,未有若是之速者。”[31]由此可見,城隍神受理申述、停止審理、作出判決,簡直同時完成。其是非分明、張善除惡,公正公平,以及實時敏捷,聞風而動,均為世俗司法所遠遠不及。

對于作惡的豪強劣紳,世俗司法經常力所不及,使其逃出法網;于是蒼生就只好猛編神異故事,讓陽間法官來整理他們,以表達本身的公正公理愿看。在這時,為虎作倀、匡扶公理的城隍神,即便手腕刻薄一點,沒有章法一點,只需合適蒼生的本質公理愿看,就沒有什么題目。“法不阿貴”、“王子犯罪與百姓同罪”,在城隍故事里年夜多特殊反應了蒼生的這類公正公理尋求。

 

三、城隍崇奉中平易近間司法公平不雅的重要特征

經由過程對城隍神司法形式的前述特征的總結,不難發明,這幾年夜特征恰包養是俗世法令次序最為缺少的。由於俗世法令次序存在著那些嚴重缺憾或缺乏,人們不由自主地發生一種新法令次序的尋求或構思。這種尋求或構思,不克不及用正式方法表達出來,就只好用鬼神故事的方法表達出來。這就是人們發明城隍神司法故事的初志。經由過程對現代中國城隍神故事的梳理,我們可以發明經由過程這些故事表述的平易近間司法公平不雅念有如下特征。

(一)特殊誇大司法官員忘我無畏、清正廉潔、明察秋毫的品德

司法公平系于法律官員的小我品格,仍是嚴厲法令軌制的催促制衡?在“人治”的中國傳統社會,司法公平更多表現為法律官員小我德政,更多表現為官員小我高貴品格的成果。在傳統的司法中,貪污腐化既然都是仕宦小我品德廢弛所致,那么公平司法也是小我美德所致。通俗蒼生普通看不到軌制催促制衡的氣力,他們只信任“贓官循吏”們當時,她真的很震驚,她無法想像那是怎樣的生活,十四歲那年,他是如何在那種艱難困苦的生活中生存下來的,他長大後不“為平易近怙恃”或“彼蒼”的品德氣力。與俗人間的贓官崇敬、彼蒼期盼響應,城隍神神異故事承載著人們更高的司法公平嚮往。那些法律公平忘我的城隍抽像,實在就是俗世的包拯、海瑞之類贓官抽像在神異世界的投影。人們以為,官員賢良與否,是司法公平的要害。漢人仲長統說:“正人用法制而至于化,君子用法制而至于亂。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分歧也。茍使虎豹牧羊豚,盜跖主征稅,國度昏亂,吏人放縱,則惡復論損益之間哉!”[32]這類典範的“正人政治”某人治不雅念,也深深地表現在平易近間城隍神話中。在城隍神話中,凡是特殊誇大對于他們公平司法最有決議意義的兩類小我品格。一方面是“愛平易近”、“忘我”、“清廉”的品格:如恩情愛平易近“在郡有惠政,為蒼生所懷”的桓彝,[33]如小我艱難節省“清操卓然,逐日用三百文”,對蒼生“慈祥諄諄”的兩淮鹽運使圖公,[34]如“居官清正,素行正派”的武昌司馬唐配滄等等,[35]都是由於小我品格出任城隍;都是由於小我品格高貴才被提拔出往來來往完成司法公平。另一方面是“剛直不阿”、“不畏勢力”的品格。包拯、海瑞故事在老蒼生口中久長傳播,重要就是由於這一品格。在城隍神法律故事中,正特殊誇大了這一品格。如前文提到的莆田王監生從來胡作非為、欺負蒼生、奸淫婦女,本地的司法官員不敢獲咎他;最后是城隍神不畏淫威,予以重懲,為蒼生除害。[36]又如清末時代,在遵化直隸州任職的某刺史自誓“我如枉法,腦涂地”,但現實上他貪污腐化不止,從未受法律王法公法制裁;最后是城隍神使其于山頂避寇時,掉足摔下,頭破腦裂。[37]在良多城隍故事中,依照世俗法令次序無法制裁的高官權貴、豪強劣紳,最后都是靠城隍神的法力使其遭到制裁。

(二)無所不論的司法權利、無惡不作的包養網制裁手腕

在平易近間神話中,城隍的權利普通無邊無邊。一方面,從對于各類丑罪行為的法律管轄來講,城隍神無所不論,似乎沒有管轄限制。前引《夏津縣志》云“雨旸不時,神其干之;蝗蝻傷稼,神其祛之;癘疫之災,神將拯之;寇賊奸慝,神將殄之;貪殘蠹政,神其鑒之;忠孝賢良,神其福之”,就是典範寫照。用明天的話說,城隍管轄范圍包含祛除天然災難、祛除蟲害和疾病等平易近政接濟,包含廉政監視,包含司法接濟,包含品德嘉獎事務。僅就司法而言,在前引張虎侯之子的案例中,僅僅是教唆鄰人與冤家進行訴訟,然后從中斡旋獲利這件活著俗司法中普通不會理會的品德虧污之事,也進進了城隍神的司法管轄。[38]又如南昌裘秀才某“夏季納涼裸臥社公廟”這件小德虧欠事也進進了城隍神管轄和制裁的范圍。[39]另一方面,城隍神對壞人好事的制裁,手腕肆意,幅度無窮,這表現了一種權利無邊的嚮往。如上文提到的城隍神誅殺李司鑒的案例,剁手指、割雙耳、割生殖器,[40]以及其他案件中提到的“腦涂地”、“剜雙目”、“七竅流血”、“火灼其遍遍體鱗傷”等手腕,[41]遠遠跨越了法律王法公法的范圍,其殘暴水平也跨越了法律王法公法對普通犯法的刑度。這類故事反應的司法公平不雅念就是:對于善人,不該留情;制裁手腕名堂越多,對善人形成的苦楚越年夜,就越合適公理;處刑再重,不為嚴格。

包養網

(三)本質公平年夜于法式公平

對俗世國度法令法式的繁瑣,人們有切身痛苦。人們普通以為,貪官蠹役之所以易于巧取豪奪、禍患蒼生,就是由於法令規則了各類繁瑣復雜的司法法式。假如沒有這些法式,司法或許更為公平。于是,在《子不語》、《果報類編》、《夷堅志》等書所載的一切城隍神故事中,不難發明,城隍處置案件歷來只尋求本質公理,并不怎么關懷法式題目。如由前文所引很多故事案例可知,城隍受理案件敏捷,一審終審。由于城隍具有陽世官員包養所不具有的特別法力,所以他不需求查詢拜訪取證,他自始至終都了解誰在作惡;他不需求法庭查詢拜訪和法庭爭辯,凡是情形下他能憑仗法力直接洞察犯法人并當即制裁;他普通也不給原告申述抗辯的機遇,由於他普通是無錯案、無誤判的。鑒于城隍神有一雙慧眼,任何罪行都逃不外他的高眼,所以俗世那些為包管本質公平而design的法式都是多余的。盼望司法法式簡練便平易近,削減條條框框的限制以尋求最終司法公平,這恰是經由過程城隍故事表達的平易近間司法公平不雅的又一特征。

(四)司法公平更多地與“果報不雅念”聯絡接觸在一路

經由過程城隍故事,人們表達了三方面的“司法公平”不雅念。第一是善有惡報,惡有惡報,善惡因果之間直接對應,如影隨形。第二是惡因所招惡報無法迴避,無論若何逃不失落。第三是惡因哪怕暗藏于魂靈深處也無法迴避神靈鑒察。

關于第一個方面的公平不雅,城隍故事中俯拾皆是。就善有惡報而言,前述東晉人桓彝、清鹽運使圖公等由於生時好事逝世后出任城隍的故事就是惡報的典範。又如泰州城隍褒善事:某富戶于年夜災荒之年“開倉賑平易近”,“又以饌粥以濟窘蹙,蒙活者甚眾”,城隍乃“奏知天庭,延壽三紀,賜祿萬鐘”。[42]就惡有惡報而言,如《北東園筆錄》之《誤奸之報》城隍神斷吳門墨客王某奸淫案亦是典範。王生夢見科抬高中,最后發榜見本身無名,乃“憤禱于城隍廟”,城隍查明該生曾“宿娼”(盡管他本身不妥回事,處所士林亦習認為常),乃褫奪其本已注定取得的功名。“士子宿娟則除籍,天曹治之”,[43]即便不是法定的犯法,只需是操行之玷,必定有惡報。所以,清時臺灣府城隍廟有長聯云:“問你生平干何事?圖人財?害人命?奸淫包養人婦女?廢弛人倫常?摸摸心頭,悔不悔?想疇前千百陰謀詭計,哪一條就非自作?來我這里,有冤必報!減汝壽!蕩汝產!珍滅爾子孫!降罰汝禍淫!睜睜眼睛,怕不怕?看本日幾多兇鋒惡焰,有幾個到此能逃?”[44]

關于第二方面的公平不雅,城隍故事特殊誇大的就是“果報”不成迴避。如《子不語》記錄,姑蘇人顧心怡早年design說謊取友人吳三復三令嬡,三復為人刻薄不予計較;后來三復家境式微窮困追求顧心怡的接濟,顧因聽信其叔之言未予施助;三復遂告官,官府以無證據而不受理。最后三控于城隍,“再三日,顧心怡及其叔某偕亡”,[45]一個二十多年前的惡因,終于沒有躲過惡報。清時臺灣彰化城隍廟有春聯“惡報惡報慢報速報,終須有報。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誰說不知”,[46]道的就是果報不差不爽、無可粉飾迴避的事理。有些早年為惡的人用了一輩子時光,挖空心思粉飾、東躲西躲,最后也沒有躲過城隍的制裁。

關于第三個方面的公平不雅,城隍故事特殊誇大的彩秀也知道現在不是討論這件事的時候,所以她迅速冷靜地做出了決定,道:“奴婢去外面找,姑娘是姑娘,你放心,回去吧就是“誅心”,就是任何惡因哪怕僅僅是埋躲于心靈深處的作惡念頭,也能夠要遭到制裁。在清人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中,“浙江有士人夜夢至一官府,云國都隍廟也。有冥吏語之曰:今某公控其友虧心,牽君為證。”國都隍查詢拜訪發明“此輩營私舞弊,朋求朝上進步。以同異為愛惡,以愛惡為長短,勢孤則高攀以求援,力敵則排斥以互噬;翻云覆雨,倏忽萬端。……不待鬼神之摒擋矣。”[47]案中原告所謂“虧心”,實在年夜多都是心靈之惡念,也紛歧定付諸罪行,但城隍神絕不遲疑地依據“果報”準繩賜與了相當的制裁。這一制裁,很合適現代中國的原心科罪準繩,也就是《鹽鐵論》所云“志善而違于法者免,志惡而合于法者誅”的準繩,[48]亦即漢人董仲舒所誇大的“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的準繩。[49]

 

四、城隍式司法公平不雅確當代余音

經由過程對城隍神故事的法文明解讀,我們就城隍司法與世俗司法停止了一個初步比擬,也就城隍故事所表現的平易近間司法公平不雅念的特征做了初步回納。筆者的目標不只是要勾勒出老蒼生心中嚮往的司法形式及司法公平尺度的年夜致輪廓,還想進而提醒神異故事中法令不雅在中國傳統法令文明中的位置。盡管城隍神法律司法的故事都是虛擬的,盡管它與世俗司法不是一個層面的概念,盡管二者似乎不具有普通意義上的可比性,但這種作為不雅念剖析的比擬是無益于提醒中國傳統法令文明的一些遺傳基因的,是有助于輔助我們更深入地熟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文明深層特質的特殊意義的。城隍包養網司法故事反應了人們對世俗法令次序缺憾的熟悉,以及對幻想法令次序的等待或構思。

本文的前述剖析,不只梳理分析了這些等待或構思的詳細內在的事務,現實上也提醒了這一熟悉或構思的嚴重汗青局限性。這些局限性,很是典範地影響著后世甚至本日的司法威望和司法公理不雅念。我們不幸地看到,顛末開國60多年來的“國民當家作主”的平易近主教導,顛末改造開放以來30多年的“平易近主與法制”教導,顛末上世紀90年月中后期以來近20年“依法治國”教導,我們國人的司法威望、司法公理不雅念與上述“城隍司法”不雅念仍相往未遠。曩昔幾年間在重慶“打黑除惡”活動中歸納的一切,充足表現了“城隍司法”不雅念的潛伏影響。薄熙來、王立軍們在重慶停止的千軍萬馬、狂風驟雨、雷霆萬鈞、“聲東擊西”式的“打黑除惡”戰爭,特殊是良多人對他們的評價和等待,都或多或少地重演或注釋了“城隍司法”形式和不雅念。在很多濫用權利、刑訊逼供、蹂躪法制、貪污腐化、告發羅織、收支人罪的宏大內幕揭開之前,在重慶甚至全國的很多無邪厚樸的人們的心目中,薄熙來、王立軍們就是那雷霆萬鈞的“今世活城隍”。無邪厚樸的人們慣于依據薄、王們自行把持的消息媒體的全方位言論宣揚,絕不遲疑地以為打黑除惡的主導者、操縱者們都像城隍神和包公一樣品格高貴,以為他們都是忘我無畏、清正廉潔、明察秋毫的法律典范。由於高度認同薄、王們高舉的唱讀講傳、打黑除惡、強化治安、改良平易近生的公理旗幟,在年夜旱看云霓中,他們天然而然地廢棄包養網了對權利濫用的警戒或防范。他們高度認同打黑除惡的引導者、操縱者們享有不受制約或限制的權利、采取超凡規手腕衝擊黑惡權勢以完成公理,認同他們采取的超出司法法式、鄙棄訴訟權力、隔絕lawyer 辯解、慣于刑訊逼供的行動。在他們的心目中,司法公平紛歧定依靠合法法令法式和嚴厲依法處事,而重要依靠品格高貴、聰慧睿智的法律司法仕宦用不受法令制約的方法大馬金刀地為虎作倀。在這些人的心目中,任何對薄、王們的濫權弄法行動有所質疑、有所批駁的法令人,就自然地成為“雜音”“樂音”的制造者,自然地成為“阻擾”打黑除惡、與通俗工農民眾“唱反調”的心懷叵測的人。這,就是汗青文明影響下平易近間司法公平不雅念的局限性。這一局限性,不止是中國傳統法令文明的固有盲區或痼疾,在某種意義上講也是我們平易近族依然潛伏的平易近族所有人全體心思缺點。對這一盲區、痼疾或缺點的初步提醒論述,也是本文的主要主旨之一。經由過程這一提醒,我們也許可以或許更深入地熟悉將來中法律王法公法治扶植的特別艱苦,更深入懂得我們不克不及不面對的艱難義務。

 

注釋:

[1]轉引自孟昭貴主編:《夏津縣志古本集注》,天津國民出書社2001年版,第80頁。

[2]拜見鄭土有、王賢淼:《中國城隍崇奉》,三聯出書社1994年版,第51 ~66頁。

[3]拜見[唐]房玄齡等:《晉書》卷七十四,《桓彝傳》。

[4][清]袁枚:《子不語》,申孟、甘林點校,上海古籍出書社1986年版,第404~405頁。

[5]同上注,第367頁。

[6]同上注,第493頁。

[7]同上注,第530頁。

[8包養網]同上注,第550頁。

[9]同前注[4],袁枚書,第216頁。

[10]同上注,第166頁。

[11]拜見陸昕等主編:《口語承平廣記》,北京燕山出書社1993年版,第751頁。

[12]同前注[4],袁枚書,第234~235頁。

[13]同上注,第78 ~80頁。

[14]同上注,第190頁。

[15]同上注,第110頁。

[16]同上注,第57頁。

[17]同上注,第448頁。

[18]拜見[清]梁恭辰:《北東園筆錄》卷四《蝙蝠撞鐘》。

[19]同前注[4],袁枚書,第213頁。

[20]同前注[4],袁枚書,第388頁。

[21][清]蒲松齡:《聊齋志異》,天津古籍出書社2004年版,第529 ~ 530頁。

[22]同前注[4],袁枚書,第78~80頁。

[23]同前注[21],蒲松齡書,第505頁。

[24]同前注[4],袁枚書,第63~64頁。

[25]同前注[21],蒲松齡書,第505頁。

[26]轉引自郝鐵川:《中華法系研討》,復旦年夜學出書社1997年版,第143頁。

[27]同前注[4],袁枚書,第106頁。

[28]同前注[21],蒲松齡書,第135頁。

[29]同前注[26],郝鐵川書,第145頁。

[30]同前注[4],袁枚書,第213頁。

[31]《筆記小說年夜不雅》(第29冊),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第348頁。

[32][宋]范曄:《后漢書》卷四十九,《仲長統傳》。

[33]同前注[3]包養,房玄齡書。

[34]同前注[4],袁枚書,第404~405頁。

[35]同上注,第367頁。

[36]同上注,第213頁。

[37]拜見[清]薛福成:《庸盫筆記》,南山點校,江蘇古籍出書社2000年版,第71頁

[38]同前注[26],郝鐵川書,第145頁。

[39]同前注[4],袁枚書,第57頁。

[40]同前注[21],蒲松齡書,第135頁。

[41]同前注[37],薛福成書,第128頁。

[42]拜見[明]瞿佑:《剪燈新話》,上海古籍出書社1981年版,第60 ~62頁。

[43]同前注[31],《筆記小說年夜不雅》(第29冊),第352頁。

[44]轉引自陳小沖:《臺灣平易近間崇奉》,鷺江出書社1993年版,第85~86頁。

[45]同前注[4],袁枚書,第110頁。

[46]同前注[44],陳小沖書,第85~86頁。

[47][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上海古籍出書社1980年版,第75~76頁。

[48]《鹽鐵論·刑德》。

[49]《年齡繁露·精髓》。

出處:法學 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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