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易近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管,為養老“錢袋子”扎上“平安繩”。《指導意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有用期5年。
《指導意見》共4部門14項,界定了預收費的內涵,將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全口徑納進監管;明確了收取請求,限制了養老服務費最長收取時限和押金最高包養平臺推舉預收額度,列出了會員費收取的“負面清單”情況等;強調了應用用處,避免養老機構成為斂財平臺;強化了多元監管,提出了預收資金分類治理、風險隱患分類處置的請求等。
根據《指導意見》,養老機構采用預收費方法的,應當在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地位公示預收費項目、標準等信息,并向負責監管的平易近政部門報送。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養老機構不得超過床位供給才能承諾服務,確保交費的老年人總數不得超越其備案床位總數,預收價格總額不得超越其固定資產凈額;養老機構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法,誘導老年人或許其代表人交納預收費;會員費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動產、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對符包養網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包養網 花圃用,養老機構應當依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遲延。
平易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介紹,《指導意見》明確了三條“平安底線”:一是嚴禁養老機構超過床位供給才能“一床多賣”;二是嚴格限制養老機構預收費應用用處,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進住機構需求付出的價格、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缺乏,或許發包養網比擬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不允許打著養老幌子集資挪作他用,將預收費異化為斂財手腕;三是明確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法,誘導老年人及家屬交費。
“下一個步驟,平易近政部將指導各地平易近政部門細化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幫助存量機構平穩過渡。”李邦華表現,“一方面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的風險治理,另一方面梗塞犯警分子以預收費之名實施不符合法令集資的空間,從而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安康有序發展,保證老年人符合法規權益。”
李邦華表現,廣年夜老年人及家屬作為消費者,在養老機構交費時也要謹慎留意,爭取做到“四看”,防止本身權益遭到損害。
看機構能否符合法規。要選擇有資質的養老機構,可以在機構內檢查其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以及平易近政部門頒發的養老機構備案證明,也可以通過屬地平易近政部門的官網或許官方的養老服務網查詢已登記備案的養老機構。
看收費能否公開。養老機構一切收費必須張榜公示。老年人可以在養老機構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地位檢查預收費的項目、標準等信息。
看協議能否公道。老年人進住養老機構要與養包養老機構簽訂協議。簽協議前,有權請求養老機構真實、準確地說明預收費收取、應用等相關信息,以及能夠存在的風險。要仔細檢查合同內容。假如碰到分歧理格局條款,限制本身權利,減輕或免去機構責任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看交費能否合規。交費時,要辨別收款賬戶能否為養老機構賬戶,不要將錢匯進養老機構所謂關聯公司的賬戶,更不克不及轉進業務員、負責人個人賬戶。交費后,要向養老機構索要發票,并核對填開的發票內容能否與實際買賣分歧,對養老機構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換收款憑證的,有權拒絕。老年人要妥當保管好發票或許其他消費憑證,發生消費糾紛時可以依法依規主張權利。
老年人面對低價、打折、優惠時,也要堅持謹慎,選擇最適合本身的交費方法。尤其要進步風險防范意識,明白養老機構的本質是供給養老服務,不要信任那些投資返利、高額回報的承諾,謹記高額利誘背后往往都隱躲著宏大的風險,遠離不符合法令集資。
老年人及家屬在養老機構交費中,假如碰到問題,可以通過網站留言、撥打電話等方法,向當地平易近政部門咨詢,清楚有關政策請求。假如發現養老機構有涉嫌不符合法令集資的線索,請及時向當地平易近政部門舉報或許向公安部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