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札觀樂諸問題辯證
——兼論晚期儒家對先秦知識的塑造
作者:徐建委
來源:《文學評論》2018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六月初九日癸酉
耶穌2020年7月29日
內容撮要:《左傳》魯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觀樂的故事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務,它與《年齡》《左傳》前后數年的記事有很強的相關性。經與蘇州博物館躲余眛劍銘文相參,可確證同年《年齡》所記“閽弒吳子余祭”一條乃是錯簡。由此可以判斷《左傳》中季札、余祭等資料應為后人補述,季札觀樂的故事不會早于公元前403年,此時距魯襄公二十九年(前544)已140多年了。此類故事在戰國秦漢時代的文獻中頗為常見,應視為一種文明現象來解讀,關注其建構性和意包養價格ptt識形態性。后人對先秦歷史的許多“歷史感覺”,多來自于這類充滿了現場感的故事,而它們多數都是晚期儒家所創制的。或許可以認為戰國初年儒家學者們所編纂的故事,塑造了我們對晚期歷史的認知與想象的主色調。
關鍵詞:季札觀樂 《年齡》 《左傳》 晚期儒家
基金項目:本文系中國國民年夜學科學研討基金(中心高校基礎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比較古典學視野下的中國晚期文本研討”(17XNL016)項目結果。
作者簡介:徐建委,中國國民年夜學文學院。
先秦的歷史敘述,多依賴于年齡中期至西漢後期編纂的文獻,特別是《詩》《書》《禮》《年齡》《左傳》《國語》《戰國策》《史記》等著作。這些書中的記載,幾乎構建了先秦歷史敘事的所有的基礎和主線條。它們所供給的知識之間,又相互關聯,甚至彼此印證。或許說,這些著作中有關先秦的知識是自洽的。即使西周至秦漢之際的考古資料相對豐富,戰國秦漢簡牘文書近年更是幾乎要改變學術史和思惟史的書寫,可是我們賴以懂得晚期歷史的基礎知識和想象晚期歷史的“故事主線”,仍然是上述典籍供給的,或許更為絕對地說是《史記》加工收拾出來的。西周考古資料本身可以樹立一套與文獻歷史分歧的歷史面孔,可是這一分歧臉孔所依據的基礎知識仍然是《史記》供給的,“故工作節”發生了變化,“故事要素”并沒有最基礎性的改動①。是以,對這些晚期歷史的基礎知識(要素)的考核,依然非常需要。普通而言,史書中世次、撻伐、地輿、基礎軌制等方面的記錄絕年夜多數還是可以信據的,但文獻中滲顯露出的價值觀、故事的細包養網dcard節以及形式化的敘述等部門則應當起首報以存疑的態度。特別是晚期文獻中的知識自洽,尤其需求有客觀而冷靜的態度來剖析,不克不及將其視作自然的無可懷疑的認知條件。是以,至多如下問題是需求拷問一番的:我們面對的先秦知識的焦點要素或許并不是客觀的,而是出于后來的建構。它們或許是戰國初年儒家學者的做作,或許是漢代以后的經學家塑造,或許還有其他能夠。即使這種思慮并不會改變先秦歷史的整體敘事,甚至一些基礎常識也還都會是常識,但處理文獻資料的方式,卻會是以而發生很年夜的變化。
一、《年齡》文本中的牴觸
《年齡》魯襄公二十九年(前545)夏,載有一對齟齬的記錄:
a.閽弒吳子余祭。
b.吳子使札來聘。②
余祭逝世于刺殺、季札出聘于魯這樣的條目式事務應非虛構,但二者的牴觸也非常凸起,為什么呢?因為若余祭被弒,則統一年季札不成能有出聘之行。
《公羊傳》《穀梁傳》沒有說起季札出聘的緣由。《左傳》則曰:“其出聘也,通嗣君也。”即季札赴魯,乃是吳王即位,出聘告于諸侯。余祭被弒,夷末即位吳王。依照敘事邏輯,所告諸侯的乃是夷末即位之事。可是,這兩件事在《年齡》中的記錄太過接近了,于是就有了問題:賈逵、服虔以為“通嗣君”乃是佈告諸侯吳新君夷末即位。但此次出聘,季札先在魯觀樂,又在自衛赴晉途中,聞鐘聲而譏諷孫文子“君又在殯,而可以樂乎”。那么,舊王余祭亦在殯,季札為何要在魯觀樂?故杜預以為是奉舊君余祭之命,在魯觀樂時,季札尚不知余祭被弒。
起首,賈逵、服虔的見解分歧常理。查《左傳》,除此次之外,聘問通嗣君之舉另有魯成公四年“宋華元來聘”,魯襄公二年“穆叔聘于宋”,魯襄公五年“鄭子國來聘”,魯襄公三十年“楚子使薳罷來聘”,魯昭公十二年“宋華定來聘”5次。此中只要魯襄公五年是鄭釐公三年,其他均為新君二年。故年齡時代通嗣君之出聘,無新君元年之例,就更不成能包養違法在新君即位之月了。是以,若季札此次出聘于魯確為史實的話,當為余祭聘于諸侯。
但杜預的剖析亦分歧常理。若按《年齡》所記,在季札至魯之時,余祭已被閽所殺。后來,季札至魯、齊、衛、鄭、晉諸國的行為,就與余祭被殺這樣的事牴觸。
《年齡》“閽弒吳子余祭”在《左傳》中還存在第二重牴觸。
《左傳》于此年曰:“吳人伐越,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船。吳子余祭觀船,閽以刀弒之。”③這是條解經的傳文,補充了弒殺余祭之人,乃是吳人伐越所獲的戰俘,那么伐越天然是發生于此前的事。但是《年齡·昭公三十二年》載曰:“夏,吳伐越。”④《年齡》中的會盟、撻伐等事,應該是值得信賴的。對于這次戰爭,《左傳》曰:“夏,吳伐越,始用師于越也。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吳乎!’”⑤據此,則吳、越兵戎相見,始于魯昭公三十二年(前510),晚于《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所稱“吳人伐越”34年。
翻檢《左傳》等史料,可以發現魯襄公二十九年前后,吳國尚與楚國相互撻伐,并未見其與越國的戰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稱越王“允常之時,與吳王闔廬戰而相怨伐”⑥,允常為史籍可見最早之包養dcard越王,與吳王闔閭始有怨伐,已到魯昭包養俱樂部公二十八年(前514)以后了⑦。杜預《世族譜》曰:“(越)魯定公五年始伐吳。”⑧據《正義》,杜預《譜》參考《史記》《世本》而成,定公五年越始伐吳不見《史記》,故其必據《世本》。此雖與昭公三十二年傳有異,但亦相差10年之內。故吳越之爭,不會早于昭公暮年。
且《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包養網比較載有史墨之預言,這種預言多為后來者補錄,否則不會這般準確。史墨的預言準確預知了越滅吳的時間,當出現于越滅吳以后,時間應在戰國初年。從這條預言看,戰國初年之人亦認為吳越之爭,始于吳滅之前40年,即魯昭公三十二年,而不是襄公時期。
這是魯襄公二十九年“閽弒吳子余祭”在《左傳》中延長出的第二重牴觸。
這兩條記載還存在第三重牴觸,在《史記》中。
《十二諸侯年表·吳表》于吳王余祭四年(周景王元年,魯襄公二十九年)載曰:“守門閽殺余祭。季札使諸侯。”⑨余祭之后,吳王余眛(《左傳包養網推薦》作夷末)即位,故此年以后,當為余眛之紀年。但余祭的紀年并未結束,《年表》一向延續到余祭十七年,之后的來歲才是吳王余眛元年。也就是說,余祭在被守門閽刺殺后,又“在位”13年。《史記·吳太伯世家》所記,余祭恰是在位17年。
《年齡》《左傳》系統,吳王余祭逝世于魯襄公二十九年,即位者夷末(即余昧)逝世于昭公十五年(前527),即余祭在位4年,而夷末在位17年,但《史記·吳世家》卻與之相反,余祭在位17年,而余昧在位4年,《吳表》的年夜框架就與《世家》雷同。可以說,《吳世家》采用了非《年齡》系統的史料。值得留意的是,《吳越年齡》余祭的也是在位17年,《史記》《吳越年齡》在史源上應有關聯。
鑒于今朝所見這三重牴觸,這兩條記載至多應有一誤。
二、“閽弒吳子余祭”為《年齡》錯簡的新證據
筆者曾撰《〈年齡〉“閽弒吳子余祭”條釋證——續論〈左傳〉的古本與今本》⑩一文,辨析“閽弒吳子余祭”一條為《年齡》錯簡。近日偶見《文物》2015年第9期所載程義、張軍政《蘇州博物館新進躲吳王余眛劍初探》一文,知2014年末,蘇州博物館征集到一件鑄有70余字銘文的年齡時代的青銅劍,器主恰是吳王余眛(夷末)。
劍銘重要記錄了余眛在余祭為王期間參加的3次戰爭。銘文稱其為壽夢之子,余祭之弟,執此銅劍“初伐麻,敗麻,包養平台獲眾多;命御荊,荊奔……”隨后,余祭傳王位于他。銘文提到的“麻”,左側為“麻”字初文,見于《說文》,右側為“邑”字,故文中所記伐麻一役可以確定。據《左傳》記載,此次戰爭很能夠就是魯昭公四年冬,“吳伐楚,進棘、櫟、麻,以報朱方之役”,《史記·吳太伯世家》系于吳王余祭十年。若據《年齡》系統,則此時已是夷末(余眛)時期(11)。
劍上的銘文,講的是余祭在位期間余眛參與的3次撻伐,伐麻一役已到魯昭公四年,在《年齡》“閽弒吳子余祭”后6年了。故《史記·吳太伯世家》所記余祭在位年數應無誤。《年齡》所記余祭被殺確為錯簡。
《公羊傳》《穀梁傳》《左傳》對“閽弒吳子余祭”一條都有傳,那么這條錯簡至遲在戰國時代就已存在。據此,至多可以有如下判斷:
1.《左傳》襄公二十九年余祭被弒的故事原為一則獨立故事,或單獨流傳,或存在于其他文獻中,被“作者”發現并用于解釋《年齡經》,是被嵌進的。
2.至多此條《左傳》傳文與《年齡》是有親密關聯的。這一段文字的“作者”特別參考了《年齡》的記載,并將故事編進魯襄公二十九年,來解釋“閽弒吳子余祭”的錯簡經文。
3.《左傳》魯襄公三十一年的一段趙武、狐庸關于季札的對話,也是一則獨立資料,與二十九年的“閽弒吳子余祭”有邏輯上的連續性,是以也是被“作者”選擇并參考了襄公二十九年的記錄以及趙武的卒年而載進此年的(12)。
同時,鑒于《年齡》與魯史的關系甚密,魯襄公二十九年所載“吳子使札來聘”的記載,應是相對靠得住的。
若我們再回看《十二諸侯年表》,就可推斷出司馬遷《年表》編纂的基礎步驟:先據《世本》一類資料畫出空表,然后再將《年齡》《左傳》中摘出來的年夜事抄進,由此形成了年表余祭四年被殺,但余祭年表卻一向延續到了十七年這樣的自相牴觸之處。
三、文獻的邊界與適用限制——季札故事的寫成年月及資料價值
即使《年齡》“吳子使札來聘”的記載是靠得住的,《左傳》中的季札觀樂也不克不及當成魯襄公二十九年的資料來應用。緣由在于《左傳》所載季札出聘諸國,幾乎每到一處,季札都會有預言性的判斷,且年夜多與未來的歷史軌跡合轍,故季札之行或為真,但《左傳》的記錄則晚于實際歷史。茲將其預言羅列如下:
1.觀樂預言。治《左傳》者,則往往從季札之語,推斷此章的寫作年月,由此作為《左傳》成書于公元前4世紀的預言資料之一。此段文字觸及到了齊、鄭、魏、陳諸國政局的預言,有“國未可量”(齊)、“是其先亡乎”(鄭)、“國無主,其能久乎”(陳)的判言。顧炎武《日知錄》“左氏不用盡信”條曰:“季札聞《齊風》以為國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陳氏。聞《鄭風》以為其先亡乎,而鄭至三家分晉之后始滅于韓。”而陳亡于魯哀公十七年(前478)。那么,這一段文字至早寫于公元前478年。別的,文中關于《魏風》的評價很值得留意:“美哉,沨沨乎!年夜而婉,險而易行,以德輔此,則明主也。”(13)《詩》中之魏,本姬姓之國,魯閔公元年(前661)為晉獻公所滅,史籍未見此國之盛。季札特別提到《魏風》與明主(14)的關系,對于身處魯襄公二十九年的人來說,是不成思議的。聯系陳、鄭亡國的預言,以及后世關于《詩》晚期傳播的歷史,我們幾乎可以確定地說,此處的魏應該指的是戰國初年的魏。
楊伯峻《年齡左傳注·媒介》亦據《左傳》閔公元年“賜畢萬魏”一段卜偃的預言判斷,《左傳》的作者“只見到魏文侯為侯,見不到魏后稱王,更看不到它的日益式微”(15)。并推測“《左傳》成書在公元前403年魏斯為侯之后,周安王十三年(公元前389年)以前”(16)。考慮到古書文本在漢代以前的流動性,關于《左傳》成書年月的研討,其實是個偽命題,但假如我們把成書研討當作主體資料的寫成年月,則是合適的。而分歧的相關研討,年夜多把《左傳》的成書定在公元前4世紀中葉至5世甜心寶貝包養網紀初。
2.赴齊的預言。季札聘于齊,謂晏嬰曰:“子速納邑與政。無邑無政,乃免于難。齊國之政將有所歸,未獲所歸,難未歇也。”(17)后文稱晏嬰是以免于魯昭公七年的欒、高之難。
3.赴鄭的預言。季札赴鄭見子產,謂子產曰:“鄭之執政侈,難將至矣,政必及子。子為政,慎之以禮。否則,鄭國將敗。”(18)伯有被殺,子產執政在魯襄公三十年。且《左傳》專門有子產為政的數則故事。
4.赴衛的預言。季札適衛,見蘧伯玉、史狗、史鰌、令郎荊、公叔發、令郎朝等人,曰:“衛多正人,未有患也。”(19)什么是“包養妹患”較難判斷。但除了史狗、令郎朝外,其他幾包養app個人卻又見于《論語》。
5.赴晉的預言。季札適晉,謂趙、韓、魏三家曰:“晉國其萃于三族乎?”這天然指的是三家分晉之事。公元前453年三家滅智氏,晉之政已經歸于三家。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命趙、魏、韓三家為諸侯。故此則預言與卜偃的預言所顯現的資料年月,基礎分歧。
綜合而言,《左傳》所載季札自魯至晉的一系列故事,其資料時限,不會早于公元前403年。
我們了解,“季札觀樂”是與所謂“孔子刪詩”問題親密相關的一則史料,多被用來佐證孔子并未大批刪《詩》(20)。可是治《左傳》的研討者,卻將其視為與《左傳》成書年月問題有關的資料。同包養合約是古典研討,卻因為“問題導向”的分歧,選擇了兩種判然不同的資料解釋路徑。當學者們需求往“證明”孔子能否刪《詩》的問題時,這段文獻因為敘述了與今本《毛詩》卷次極為接近的《詩包養網評價》,是以會被不加懷疑地拿來作為證據,其文本內存在的明顯的時代信息,被問題動機給完整掩蓋了。但假如在《左傳》成書年月這樣的問題眼前,季札的預言式論斷會被立即懷疑,于是資料的年月講究就成了中間。由此可略知“問題導向”極易掩蓋文獻資料的某些主要特征,這是單向度研討中難以防止的問題,應予重視。
我們知識世界中的先秦,重要是五經中的先秦。《詩》《書》《禮》《周易》(21)《年齡》與三《傳》各自構成了先秦歷史知識的某一個方面,而這些知識,又曾經司馬遷的手輕新整合于《史記》之中。雖然司馬遷所用文獻與后來流傳的文本有許多分歧,但他所清楚到的先秦,與我們通過五經所清楚的先秦差別并不年夜,《本紀》《世家》中年齡以前的知識年夜多可以在五經中找到。可以說,《史記》中的先秦知識的主干并未超越《五經》文本的涵蓋區域。
同時,五經雖然可以籠統地視為先秦文本,但它們的供給者,卻幾乎都是西漢的儒生。今傳《詩》《書》、三《禮》《年齡》三傳,都是西漢寫定本。漢初出現了《魯詩》《齊詩》《韓詩》和《毛詩》;今文《尚書》由濟南伏生寫出;《禮記》的寫定年夜約與漢宣帝時期的后倉師徒有關;西漢《儀禮》也重要是后倉師徒的幾種分歧傳本,今本編纂則出于劉向之手;《周禮》也是西漢才出現,其《考工記》部門的寫定甚至晚至王莽時期(22);今傳《左傳》是劉歆、尹咸收拾本,而漢初《左傳》則出北平侯張蒼之家;《公羊傳》出于胡母生、董仲舒;《穀梁年齡》則出于魯申公。即使這些文獻在后來的流傳中也有變化,但其文本的閉合是在西漢時代實現的。好比《詩》,西漢初年之前分歧地區、分歧學者手中的文本頗有分歧,即使《毛詩》體系內,《毛傳》和《毛詩序》所據文本的編纂順序亦有差異,可以認為二者的上源并非統一文本。《詩》文本在傳、序出現的年月是流動的。當毛公將《詩序》打散,分置于每篇篇首,并寫下《故訓傳》之后,《毛詩》經文的年夜門就已經關閉了。西漢章句之學的出現,直接形成了經典文本的閉合。文本成了詮釋的對象,天然就掉往了流動性。《毛詩》的傳、序在編次、釋義上存在的牴觸,就是在其文本閉合之時“固化”于此中的。
既然這般,我們在先秦文學的研討中,就必須對文本的邊界,也可以說是文獻資料的應用限制,堅持方式論層面的自覺與自警。我們不克不及無條件地應用晚期文獻,要意識到它們有適用邊界。《左傳》研討中普通是將季札觀樂故事看作戰國時代的產包養網ppt物,可是這一見解卻幾乎沒有被當代的《詩經》研討者所征引。《詩經》研討者對季札故事的應用,明顯地越界了。當然,筆者并不能否定此則資料在孔子刪《詩》問題上的價值,而是想說明我們應當明白地意識到這則資料在何種水平上有助于孔子刪《詩》問題的研討。《左傳》是一部流動性很年夜的文本,初編于戰國初年,但直到西漢早期才最終由劉歆、尹咸收拾寫定。是以在缺乏史料批評的條件下,不克不及自覺地將季札觀樂的故事作為魯襄公二十九年的史料來應用。
四、作為一種文明現象的季札故事
季札的故事不限于《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史記》,以及《吳越年齡》《越絕書》等與吳越歷史相關的書籍,也見于《禮記》《呂氏年齡》《淮南子》《韓詩外傳》《說苑》《新序》《孔子家語》,以及漢人的文章之中,年夜多以季札讓國和季札出聘兩事為重要內容。《漢書·東方朔傳》有一段武帝與東方朔的問答(當然不克不及確定這段對話能否真實發生過),頗為風趣:
上以朔口諧辭給,好作問之。嘗問朔曰:“師長教師視朕何如主也?”朔對曰:“自唐虞之隆,成康之際,未足以諭當世。……譬若以周、邵為丞相,孔丘為御史年夜夫,太公為將軍,畢公高拾遺于后,弁嚴子為衛尉,皋陶為年夜理,后稷為司農,伊尹為少府,子贛使外國,顏、閔為博士,子夏為太常,益為右扶風,季路為執金吾,契為鴻臚,龍逢為宗正,伯夷為京兆,管仲為馮翊,魯般為將作,仲山甫為光祿,申伯為太仆,延陵幼子為水衡,百里奚為典屬國,柳下惠為年夜長秋,史魚為司直,蘧伯玉為太傅,孔父為詹事,孫叔敖為諸侯相,子產為郡守,王慶忌為期門,夏育為鼎官,羿為旄頭,宋萬為式道侯。”上乃年夜笑。(23)
東方朔講到的人物,天然是有名于戰國秦漢包養條件時代的一些人,也是六藝經傳中所觸及到的圣人或賢人。若我們瀏覽一下漢代以前的文獻,就會發現,除了周公、孔子、顏淵、子夏等人外,故事中的季札和比干、關龍逢、柳下惠等人物差未幾屬于統一類型。他們的名字在故事類、說理類短章中反復出現,但絕年夜多數文獻所講述的關于他們的“故事”幾乎都是一樣的,他們不是歷史敘述的一部門,包養意思而是觀念敘述的一部門,成為了某種品德屬性或意義的標簽。
“賢”是季札的標簽。《公羊傳》曰:“吳子使札來聘。吳無君無年夜夫,此何故有君有年夜夫?賢幼子也。何賢乎幼子?讓國也。”《穀梁傳》雖然與《公羊傳》“標的目的分歧”,但也以“賢”來標注季札:“延陵幼子之賢,尊君也。”《左傳》襄公十四年記錄了季札讓國之事,標舉的則是“守節”。《禮記·檀弓》《孔子家語》《說苑》包養網比較等著作所記載的孔子往觀季札葬子的故事,凸起的則是他的知禮,以及孔子對他的推重。這個故事的發生佈景是季札聘齊,此時孔子尚為孩童,天然也是虛構。
假如我們把一切戰國秦漢時代流傳的季札故事看作一個整體,會發現包養dcard《左傳》中的版本并沒有比其他版本更具備“歷史性”,可是故事里所滲顯露出的觀念,卻年夜體雷同,基礎上是孔門所倡導的那些正面的價值觀念。比干、關龍逢、柳下惠、季札這些人物,各自代表了某一價值,甚至可以說這些歷史人物在后來的這些故事里,成了一種符號。主要的不是故事能否真實,而是故事能否具有興趣義。明天能夠看到的且與這些人物有關的故事,幾乎所有的出自統一思惟體系。是以,季札的故事其實可以作為一種文明現象來懂得,這看上往像是一個為了懂得年齡時代而創造出來的故事,它能否有原始的傳說依據并不成知,但此中想表達的,則是帶有明顯的觀念顏色的、故事講述人所認為應然的季札和應然的歷史,那是來自于五經文獻系統的觀念。
既然將其作為一種文明現象來懂得,我們就應該起首觀察和辨別出意識形態的感化力。這個故事展現的是魯國所繼承下來的周之禮樂的輝煌,簡單的說,是對周、魯的稱頌。這是典範的《年齡》義理。也只能是在《年齡》學興起之后才會有的表述,其寫成的時代當然要在孔子卒后了。季札(延陵幼子)在儒學文獻中雖然不如比干、柳下惠等人物常見,但也是晚期儒學包養網VIP敘事中的文明偶像之一。觀樂時季札的評論應用的語詞是以“德”字為中間的,如他評論《小雅》說:“美哉!思而不貳,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猶有先王之遺平易近焉。”評論《頌》則更是浮夸:“至矣哉!……節有度,守有序,大德之所同也。”(24)這樣的用語與《禮記》《荀子》等文獻中的表述何其類似,無疑是屬于“儒學化”的措辭包養留言板,書寫者的準確成分雖不成知,但其思惟的形態卻是不難掌握的。是以季札論《詩》的這則文獻與我們從漢人那里獲得的知識屬于統一體系,出自統一知識群體。而孔子的年月,《詩》并不僅僅屬于孔門。可以說,“季札論樂”這個故事是在《年齡》學的無形的“把持”之下編寫出來的。假如我們再擴年夜范圍,會發現整部《左傳》也難以擺脫《年齡》學形態。
《年齡》學的理路和價值觀是這個故事的佈景,同時也是這個故事構成的原動力。季札口中的“周樂”,實質上是故事講述者——戰國初年儒家學者眼中的“周樂”。這個故事里面的言辭,一如《左傳》中其他交際辭令一樣,彬彬有禮,但隱藏機鋒。我們從那些交際辭令甚至能夠洞悉到人物的處境和心態,也能感知年齡時代交際場合的氣氛與張力。這些都是至關主要的“歷史感覺”——現場感。后人對年齡時代的感知,很年夜水平上依賴這種來自言語的故事細節,而非《年齡》那樣的故事年夜綱。但這種細節往往卻最具意識形態性,也最具建構性。
此類對話故事塑造了良多人物,也形成了年齡時代的那種整體滋味。后人對兩周歷史的原初觸覺,良多也是由這類對話故事培養出來的。這種對晚期歷史的原初感覺是我們想象兩周歷史的基質,不論我們是讀金文,還是讀《詩》《書》,它都會引導、建構我們的懂得和詮釋。
從這個視角來說,季札故事除了在《詩經》學史的研討中凸顯出極為主要的價值外,還具備了更為深層的學術意義:它告訴我們,這些戰國初年由儒家學者們所編纂的故事,塑造了后人懂得西周和年齡的潛在“歷史感覺”。這是文學的特別氣力,它不會改變既定的歷史,但卻可以改變歷史的滋味與觸感,為其在歷史著作中的再現奠基主色調。
當然,筆者絕不是在虛無化先秦的文獻和知識,特別是五經文獻。它們之所以被孔門漸次立為經典,很年夜一部門緣由在于它們保留了晚期文明的主要遺包養網車馬費產,包含歷史和軌制層面的一些基礎知識。先秦文本的流動性現在已成為常識,在這種條件下,我們就不克不及因為五經文獻保留了良多“客觀”知識,就假定其整體的“客觀性”。好比關于周代禮樂,青銅器所顯示的西周早期的禮樂變革就在傳統文獻中找不到記載,考古學的證據甚至否認了五經文獻關于周代禮樂軌制歷史的一些重要描寫(25)。
我們關于晚期歷史的知識,還遭到了漢唐經學注疏的影響,甚至重構。假如我們翻閱《十三經注疏》,會發現在傳統注疏中,晚期各經典之間關于周代禮樂軌制的記錄看起來是互證的關系。或許說,概況上五經文獻關于先秦的知識是自洽的,出自統一生產體系。鄭玄三《禮》注、《毛詩箋》是這一解釋范式的最佳代表。經學注疏自洽系統的出現,或許與鄭玄有比較年夜的關系。如《毛台灣包養詩箋》就是在《年齡》和《左傳》框架下的以禮解《詩》,是固守《毛詩序》的歷史原則的解釋。有時為清楚釋體系的完善,鄭玄甚至會決心誤解詩義。如鄭玄對《衛風·考槃》的解釋。此詩第一章前兩句:“考槃在澗,碩人之寬。”《毛傳》沒有對“寬”字做解釋,緣由是《考槃》之前的《淇奧》中有“寬兮綽兮”一句,《毛傳》的解釋是“寬能容眾。綽,緩也。”據此“寬”有優雅散淡之意。而《鄭箋》對“寬”的解釋則是:“寬然有虛乏之色。”“虛乏之色”屬增字為訓。《考槃序》曰:“《考槃》,刺莊公也。不克不及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可見鄭玄解釋為“寬然有虛乏之色”,是明顯在附會有著《年齡》學顏色的《弁言》。鄭玄甚至會應用本身的禮學知識,來改釋經文文字。如《緑衣》一篇,鄭玄依服制而改作“褖衣”,其實全無事理。唐前傳世文獻均無作“褖”字者,上博簡《孔子詩論》第十簡“緑衣之思”,第十六簡“緑衣之憂思前人也”,亦證“緑”字是,“褖”字非。鄭玄之所以要改“綠衣”為“褖衣”,純粹出于他對禮的認知。恰是因為這種體系化的經學詮釋包養故事,啟發后代注釋者和讀書人溝通諸經,從而樹立了幻想化的周代知識。這些知識是對五經文獻的適度加工。
當然早期體系化的加工并不克不及掩蓋加工資料的晚期屬性。屋子是晚的,但多數磚石卻是陳舊的東西。問題是,只要依附那些數量不占優勢的新的磚石,屋子才幹最終建造出來。至于屋子的圖紙是新是舊,我們并不克不及確知。建造者雖然盼望重建一座老屋包養網車馬費子,但我們并不了解建造者有沒有臆造。
是以,對于五經文獻的應用來說,不僅要關注其長時段性、作者成分,也要暫時放棄傳統上我們應用此類文獻時的佈景知識,即漢唐以來構成的關于先秦歷史與知識的常識性、體系性敘事。我們應該先處理那些陳舊的磚石,再反觀那座屋子。處理那些陳舊磚石的最佳手腕,乃是考古學的方式,即仔細剖析每一塊資料,并發現它們之間能夠的關系,而不是依照預先接收的設計圖擺放和堆砌。
參考文獻:
①不論是文獻歷史中的周公制禮,還是考古資料所顯示的西周早期的禮制改造,要素都是周禮。
②④⑤⑨(13)(15)(16)(17)(18)(19)(24)楊伯峻:《年齡左傳注》(修訂本),第1153頁,第1515頁,第1516頁,第1157頁,第1163頁,第40—41頁,第41甜心寶貝包養網頁,第1166頁,第1166頁,第1166頁,第1161—1165頁,中華書局1990年版。
③馬王堆出土之《年齡事語》存錄有與之同源的另一個文本,二者年夜同小異。
⑥司馬遷:《史記》,第1739頁,中華書局1959年版。
⑦吳王闔閭元年為魯昭公二十八年。
⑧孔穎達等:《年齡左傳正義》,第1874頁,中華書局影印道光重刊本阮元《十三經注疏》1980年版。
⑩參見徐建委:《〈年齡〉“閽弒吳子余祭”條釋證——續論〈左傳〉的古本與今本》,《北京師范年夜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5期。
(11)文中接下來的兩次戰爭不克不及確定,但第三次戰爭的地名左側銹蝕,右側為邑字,作者判斷是越字,但經筆者仔細辨認,左側似不是“戉”字,因下半部另有筆畫。姑置不論。
(12)其文曰:“吳子使屈狐庸聘于晉,通路也。趙文子問焉,曰:‘延州來幼子,其果立乎?巢隕諸樊,閽戕戴吳,天似啟之,何如?’”此章頗迷惑于古今學者,重要是“延州來幼子”之稱謂。服虔認為季札讓王位,升延陵為年夜夫,食邑州來,《左傳》“延陵”“州來”通言之為“延州來”。杜預昭公二十七年注亦持此說。然州來為楚邑,昭公十三年為吳所滅,故州來為季札食邑,至早在魯昭公十三年。昭公十九年傳曰:“楚人城州來。”二十三年傳曰:“吳人伐州來。”故知州來昭公十三年之后又歸楚國。因之《正義》曰:“州來未為吳有,包養情婦不成以封札也。”楊伯峻注則曰州來于魯成公七年曾屬吳,后又歸楚,其依據為魯成公七年“吳進州來”之記載。然魯襄公十三年傳曰:“弗地曰進。”《正義》曰:“當進之日,與滅亦同。但尋即往之,不為己有,故云勝其國邑,不即有其地盤。”故魯成公七年,吳人只是進侵過州來,而未占有。而昭公十九年,楚人城州來時,沈尹戍曰楚人“城州來以挑吳”,知此年之前不久吳還占有州來。故昭公十三年至十九年之間,州來確曾屬吳。即使這般,趙武與屈狐之言也要到昭公十三年之后。是以江永謂此處乃“史家之辭,其實當稱延陵幼子也”。故此條似為后來人追記。那么,可托嗎?狐庸魯成公七年至吳,為行人。至魯襄公三十一年已42年矣,此人仕吳40余年乎?
(14)《史記·吳世家》作“牛耳”。
(20)孔子刪《詩》之類的所謂問題在晚期研討中比較常見,這類問題往往無法依據現有資料來解決,古今學者又熱衷于討論。大甜心花園師往往依據的是同樣的資料,只不過采用了分歧的、且自認為公道的方法來解讀,得出的結論是以也會年夜相徑庭。其實,即使這類問題可以獲得公道的疏浚,對所觸及的研討領域來說,也不會改變什么。
(21)《周易》所供給的有關先秦的知識不是良多,且多難以有準確的解釋。
(22包養行情)參見徐龍國、徐建委:《漢長安城布局的構成與〈考工記·匠人營國〉的寫定》,《文物》2017年第10期。
(2包養管道3)班固:包養甜心網《漢書》,第9冊,顏師古注,第2860頁,中華書局1962年版。
(25)詳參Jessica M.Rawson.”A Bronze Casting Revolution in the Western Zhou and its Impact 包養平台on Provincial Industries.”載于The Beginning of the Use of Metals and Alloys,Robert Maddin編,麻省理工年夜學出書社1988年版。[美]羅泰(Lothar von Falkenhausen)著,吳長青等譯:《長子維城:從考古資料的角度看公元前1000至前250年的中國社會》第一章《西周早期貴族的重組(約前850年)》,上海古籍出書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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